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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混合审判庭的程序问题

Posted: Sun Mar 02, 2025 9:29 am
by roselin@#9201
该提案应双向发挥作用:如果混合议院可以推翻欧洲法院的裁决并废除一项联盟法案,那么它也应该有权废除违反联盟权限的国家法案,这与 Rimsevics 的判决一致

这一论点很有说服力,但也存在必须避免的政治风险。混合审判庭的成立是向前迈出的相当重要的一步,但也是一个平衡的一步。它平息了国家当局对联盟权力蔓延的担忧,并通过微妙的利益平衡来实现这一点。如果混合审判庭也变成二审侵权程序,并拥有撤销国家行为的权力(就像欧洲法院在 Rimsevics 案中所做的那样),那么混合审判庭将变得完全不同,成员国达成修订条约共识的机会可能会破灭。

虽然这项反提案是赋予混合审判庭更强大权力的一种有趣方式,但它也有可能将有关混合审判庭的辩论转变为另一种讨论,远离权限问题,而更多地关注联邦法院的撤销权。我们建议混合审判庭应开始发挥权限法院的作用,通过在法 开曼岛 Whatsapp 号码数据 院内引入二级审查来保障权力的分配。未来可以探索额外的权力,但目前这一过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


我们收到的评论和批评对我们进一步思考以及在必要时澄清、发展和修改我们提案的一些程序方面非常有帮助。在下文中,我们再次阐述了混合议院的主要程序特征,并根据收到的评论更详细地发展了一些方面,并细化了其他要点。

A. 进入混合会议厅

在我们的提议中,混合庭只有在法院在直接诉讼或初步审理中明确裁定联盟有权制定政策措施时才能作出裁决。因此,混合庭将始终在终审时行使其管辖权,并在法院就此事作出裁决后。

一旦欧洲法院作出裁决,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混合庭:1)通过直接诉讼向成员国(政府和国家议会)和联盟机构提出申请;2)通过初步审理向成员国确定的宪法/最高法院提出申请。